关于启用格式“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出售委托协议》等示范文本
导语 “网签”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关于启用格式“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出售委托协议》等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局结合我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系统上线运行实际,对我市二〇〇八年版《黄石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进行了拆分,制定了新版《黄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成交、自行成交示范文本)以及《房屋出售委托协议》示范文本。现已在黄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备案)系统启用,望遵照执行。
原《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以及黄石市房地产市场与产权登记监理中心印制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屋出售委托协议》示范文本
附件2 :《黄石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自行成交示范文本)
(附件详见黄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备案)系统)
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 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